乐鱼网,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技术与山西乡村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在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由于全国各地还处在战后恢复时期,分到土地的农民大部分缺乏必备的生产资料及生产工具。据全国典型农村调查资料显示,“当时贫雇农平均每户只有耕畜0.47头,犁0.41张,年生产资金只有300元,生产受到很大的限制”[1](P21)。然而,新中国成立伊始百业待兴,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生产的支持。但是,土改后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依然因循着传统的耕作方式,精耕细作、兴修水利等新生产措施都因农民的保守思想而停滞,改良土壤、良种推广等农业新技术所具有的风险性,对于独立经营土地的农户来说,更是难以推广和实施。在一些土地改革完成较早的地区,虽然多数贫农已经中农化,但其经济基础仍非常薄弱,仅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根本无法迅速提高农作物产量。这一时期,个体农业生产的局限性与国家快速发展农业的要求相左右。面对两者互相矛盾的局面,“广大农民确有合作化的要求,只有合作化才有可能依靠集体力量扩大再生产”[1](P21)。
农业互助合作是农民根据各自生产技术、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需要,按照等工或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调剂帮助生产,主要目的是弥补个体劳动者生产工具与技术的不足。以1950年初山西农村为例,“村中富农和富裕中农占有车马、农具和较好的土地,但因为不能雇工,而缺少劳力。贫雇农户虽有劳力但缺少生产工具。于是二者之间出现了变工互助的形式。贫农王富贵与有车马的乔满红变工,王富贵用乔满红的车马耕作,王富贵给乔满红以劳工顶替车工”[2](P48)。这种形式的生产互助合作有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在一些地区还有长期形式的。但这种长期形式的互助合作一般是有公共的农具和牲畜,并将劳动和生产技术相结合。例如,“山西省昔阳县白羊峪村,土地改革后,一家一户买不起耕畜和新式农具,以互助组为单位,集体购买耕畜23头,羊40头,推广了新的技术和新式农具。到1951年,全村常年互助组粮食产量、牛、驴、羊都超过战前水平”[3](P66)。
对于土地改革后各地普遍出现的互助合作组织,中央政府当时已认识到:“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国家将“种子、肥料和农具贷给农民,从而帮助他们能够有效地组织起来”,并赋予劳动互助组“享受国家、技术指导、优良品种、农用药械和新式农具的优先使用权,以及国家贸易机关推销农业和副业产品、供给生产资料的优先合作权”(1)。
在土改工作完成较早的山西,1950年1月召开的山西省委第一次代表会议就提出:“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密切结合起来是农业生产新的发展方向。运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力量,合伙购买新式农具,在互助中研究改进耕作技术。只有在逐步组织起来进行集体互助生产的基础上,农业技术改良才能得到更广大的发展,才可使农业生产力获得无限提高。因此,普遍发展劳动互助,已不仅是为了克服劳动力困难的问题,而应该是通过互助生产,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并改良农业生产技术。”[4]在同年11月召开的山西省工农业劳动模范大会上,山西省委赖若愚在总结报告中指出,“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向是正确的,要办好互助组,除坚持自愿互利外,必须注意提高农业技术,这就是要逐步改良农具,推广新式农具,改良土壤,防治病虫害,兴修水利,精耕细作等”[3](P62)。以山西老区经验来看,土地改革后,深入开展互助生产合作是农村社会发展的趋势。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就以农村先进分子为骨干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互助,互助组一般由七至八个农户组成,依靠集体力量精耕细作并在生活中互助互济。这种互助组的成员基本稳定,养成了集体劳动的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互助组又响应政府号召,将提高农业技术作为互助合作的新内容,集体购买新式农具,巩固了互助合作的基础。
1950年代初期,山西省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一批互助先进生产典型。leyu官网“有李顺达(平顺县西沟村)、郭玉恩(平顺县川底村)、吴春安(翼城县南梁村)、曲耀离(运城县南庙村)等人所领导的合作社,其中李顺达领导的西沟村,是太行山区一个土地瘠薄、十年九旱的地方,玉米产量很低,互助组采取修筑梯田、拉土垫地、增施肥料、改良土壤,田间选种,温汤浸种,抗旱保墒等措施以后,1951年玉米亩产达到490公斤,大大超过了抗战前历史最高水平。”[3](P62)另一个典型长治申家庄“互助组运用新式水车将农民组织起来,提高生产技术,发展生产。该村水地虽仅占全村土地的17.2%,但由于过去播种麻、蓝、胡萝卜等需水量大的作物,一到夏秋季节,劳动力便出现‘重园轻秋’的紧张状况,推广新式水车替代人工浇地后,由于浇水适时充分,一般麻增长1尺,每亩增产7.5公斤,劳动效率提高了6倍,每户平均省工15个”[5](P62)。
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变农村社会状况。山西省委采取扶植政策鼓励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先进的马拉农具,“1950年5月,山西省先后在榆次、汾阳、长治、临汾和运城五个专区的农业试验场内,成立了新式农具推广站。新式农具推广站的工作主要是进行新式农具宣传、示范,并无偿将新式农具借给农民使用。1951年,又增设了忻县、兴县两个专区农具站,晋城、陵川、洪洞等五个县级农具站。全省马拉农具站由农业部调配双轮双桦犁、双轮单桦犁、12片圆盘耙、10行播种机、摇臂收割机、器等,共196部乐鱼网。1954年,10个马拉农具站与13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互助组建立了业务联系,共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耕地33411.36亩,耙地3410.5亩,播种7831.8亩,收割小麦1909.6亩。农民称赞新式农具是“种麦不摇楼,收割不用手,犁地先赶牛,耙地坐上走”[3](P80)。新式农具的推广和使用,使农民体会到先进生产工具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互助生产合作的发展。
在农业技术推广与互助生产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首先是农业投资风险承担的主体由原来的个人或家庭变成了集体,改良土壤、种植良种、改革生产工具等技术变革对个体风险释放大大减小,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有利于粮食增收丰收。其次,农业技术提高后,农村有了剩余劳动力。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可以组织起来参加修渠灌溉、土地开垦等劳动密集型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为大力发展农业奠定基础。再者,技术改良增加了农业收入,公共积累降低了个人或家庭的生产风险,农民生活得到了一定保障。“据1951年上半年调查,许多老区的互助组已有自己的公共财产。例如,山西长治地区14个县里已有430个互助组有公积金,这些公共积累能起社会保险的作用,组员遭受意外的灾难或有特殊的急需,互助组可以帮助,使他们避免陷于破产的境地。”[1](P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在着力发展新式农具、改良农作物品种等农业技术工作的同时,乡村社会被纳入到国家工业化整体进程当中,同时围绕传统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对乡村社会家庭、婚姻、生活、文化信仰乃至农民的行为、思想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技术”发展为特征的典型村庄山西华村(1),1949年前,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地主出租经营”、“自耕农自主经营”及“佃农租田经营”的形式而得以进行的。据统计,1935年,当地自耕农占农户的41.67%,半自耕农占19.44%,佃农占19.44%,雇农占19.45%[6](P185)。境内贫雇农占总农户的52%,占有土地仅为总土地的29.7%[6](P814)。由于土地分散,经营种植方式落后,本地水稻种植全靠铁锹、锄头、镰刀和扁担等简单的生产工具,遇到风调雨顺的年景时,水稻亩产最多可生产500市斤,最少时仅有100余市斤,华村平均亩产仅能达到300市斤[7],当时稻农有“大米好吃,稻难栽”的说法。
1949年,华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户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作物生产中注重了水稻生产的施肥,对土地的投入也明显增多。王天有、王义有兄弟二人在1949年前以租种土地为生,土改时分到“陡门河”稻田5.25亩。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兄弟俩加大了对土地的人力投入,1949年即对全部稻地进行了平整,改变了以往高低不平的情况,并且修建了引水渠和退水渠,改善了稻田的灌水和排水条件,当年“陡门河”稻谷亩产即达到500市斤[8]。从1949—1951年,华村水稻生产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即华村历史上农业生产的单干时期,这一时期华村主要粮食产量呈现缓慢增长态势。下表1是华村1949—1951年稻谷、玉米秋收统计表。
由上表1数据可知,1949年全村水稻平均亩产量为500市斤,比1949年前平均亩产300市斤增长了近66.67%[9]。1950年,华村水稻亩产600市斤,1951年达到700市斤。随着水稻亩产的增长,全村水稻总产量也由1949年的31万市斤增至1951年的37.8万市斤。其中,1950年华村水稻总产量在稻田面积比1949年减少20亩的情况下,依然以16.13%的增幅取得了36万市斤的产量。1949—1951年,华村水稻平均亩产为566.49市斤。粮食有了一定增产,但土地分散、育秧成活率低、田间管理差等农业生产技术滞后因素仍是影响个体农民粮食产量增长的主要障碍。
1951年,中央政府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华村建立互助组,水稻插秧、积施肥等种植技术在互助组内得到普遍应用。1953年,李根柱互助组采取行穴距4.5×4.5寸,每穴插5—7株密植的栽植方法,使互助组水稻亩产达到750市斤。与此相对照,互助组土地相邻的村民王二狗稻田采取普通行穴距7.5×10.5寸,每穴插秧7—8株的稀植法亩产仅为480市斤[10]。互助组通过制作农家肥对水稻增产也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华村传统的肥料是将苜蓿、绿豆、黑豆与冬闲季节收集的根茬、秸杆、枯枝、落叶等混在一起沤制肥料,一般来讲沤肥是当年沤制当年使用。互助组采用“二诸葛”福喜的沤肥法,秋收后秸秆早点沤下,将烂土、秸秆混到一块,然后再和绿肥堆积压一起将肥沤烂沤臭,并改变以前各家积小堆肥的习惯,大家合伙积大堆肥,避免了小堆肥易风干的弊病。这样的堆肥在田头施肥效果显著,当年水稻平均亩产增加125市斤[10]。焦二秃互助组在稻田中增加了传统肥料———圈肥、皮毛、石灰等的用量,每亩施用1200市斤,结果当年水稻亩产达到780市斤。截至1953年底,华村18个互助组水稻亩产量稳步提高到750市斤,互助组水稻产量优势明显高于单干户。与1949年前相比,1953年,华村水稻亩产平均增加450市斤,增产150%。互助组因1953年水稻亩产高于800市斤还得到了太原市第六区政府奖励的脱粒机一台[11](P181—182)。
1953年,华村全村粮食总产量708250市斤,亩产561市斤,分别比1949年粮食总产505000市斤、亩产435市斤增长40.25%和28.97%[12]。其中,水稻总产量和亩产量分别比1949年增长56.06%、50%[13],粮食总产量和亩产量双创历史新水平,充分体现了组织起来、技术共享的优越性。
1955年,华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耕地连片后,全村水稻生产便开始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生产技术。为了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增产作用,通过群众评选农家良种和引种试验,均以最新的优种淘汰了相形见绌的劣种,优种更换面积占种植面积的80%左右。推广水稻小株方形密植的栽植方法水稻生产中,全村稻田根据不同的土地条件密植面积达到300余亩[11](P184)。在插秧方式上由传统的转圈插秧全部改为南北直行。同时,推广了山西汾阳县贾家庄试验成功的秸秆高温速成沤肥法,使农家肥质量得到提高。随着积肥技术的改进,施肥数量相应增加,亩均施肥量增至92担[13]。在施用农家肥的同时,华村还逐步推广使用化学肥料和化学杀虫剂。下表2是1955年华村水稻施用硫铵增产对比试验数据统计。
根据上表2数据可知,水稻追肥硫铵达到80数值后,水稻每亩盈利可增加13.5。农业合作化后,华村大田水稻普遍施用硫铵,每亩产量普遍提高14%[14]。每年夏天都是华村水稻病虫害的高发季节。1955年因有效使用了“六六六”化学杀虫剂,大大降低了蝗虫、拉姑等病虫害对水稻减产形成的危害,当年华村水稻平均亩产量就增加到了760市斤[13]。
华村的集体化尽管只是个案,但是通过对这一村庄的研究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技术与生产互助合作所蕴含的社会发展逻辑,尤其是由传统向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村社会所表现出的变化。
在农村社会中,农民基本上是依靠祖祖辈辈留下的经验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它同我们的文化已经融为一体,成为人们生存方式的一部分。而这种技术与繁衍我们的文化一样,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不容易得到普及。文化保守性一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壁垒,而在农村中许多有经验的老农是将自己的“手艺”视作是“看家本领”,不轻易外传。我们从华村档案中也看到一些有技术的老农作为雇工身价不菲。“刘会儿于1943—1945年给华村张堂中插秧种稻谷做临时工(农忙时)每年40个工,每个工7角钱,共计做120个,工洋84元。李海龙1945年给张堂中家扛长工5个月,每个月3元钱,共15元。1943年闫四海在张璜家做长工,日工资仅2角。”[15]由于种稻要经过选种、育苗、插秧、除草、施肥、杀虫、收割、脱粒、碾粒、扬粒、晾晒等前后十几道工序,所以种稻插秧在华村一直是技术活,虽然是短工,但是其工资比无技术的长工高得多,因此一个掌握有丰富种稻生产经验的老农在华村被尊称为“好把式”(1),他们在村里大都是享有声望的人。华村资料显示,与1949年后农村中被的地主相比较,尽管部分“好把式”的土地也有被没收的,但他们的地位是在上升的。这是因为土改后得到土地的农民希望迅速脱贫致富,但农业技术十分匮乏,尤其是在华村,一部分跑买卖做生意的人归田务农后严重缺乏农业生产技能,希望互助合作[2](P44)。
农业技术得不到进一步普及和应用,主要还在于农村社会自身的保守性。为了打破这种技术的保守性,1949年后一些农村开始利用冬学[6](P634),开展文化教育和生产技能方面的培训。据华村档案记载,1950年春在本村冬学识字扫盲的同时开展生产经验的交流活动,一些有技术的老农被请去讲课。据“老农教师”李焕喜讲,当时“传家手艺被公开,许多人开始是不情愿的。一些人不愿去讲,以各种事情推托,一些人则只讲皮毛。但是由于政府经常来给讲道理,又积极为农民提供肥料、工具,一来二去,我也就给大家讲起种地的活计来,最后把‘看家本领’都拿出来讲了”(2)。
农民对生产技术的需求和国家对生产技术的介入使乡村社会突破了传统的文化壁垒,许多农村依靠农业技术建立起互助组。除前文所述华村李根柱合作组外,这一时期该地区比较典型的还有徐沟县赵家堡村互助组,“1950年村党支部李成绩组织l7户村民成立3个长年互助组,互助组带头推广药剂浸种等新技术,并添置新式步犁6部,喷雾器3部,使用化肥250公斤促进作物生长。秋后,3个长年互助组亩均产粮245公斤,比全村亩均211.2公斤增产16%。生动的互助合作与技术相结合的事实,使赵家堡村与互助合作和科学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2](P51)
作为本文论述的一个重要命题,以上事例可能仅仅是技术概念下社会变迁的一个方面,而在具体的调查工作中,乡村社会中存在的许多词汇都具有丰富的社会性。“在华村,有‘踩街’一词,它是每年阴历六月十五到附近山上请神时表演的一种秧歌,秧歌的历史由来已久,每次表演人数有30人左右,有腰鼓、锣、镲等乐器伴奏,表演者自编自唱,风格独特,而在集体化时期这一娱乐方式被衍化成新式农具试制成功的庆贺方式。”[16]“踩街”所具有的含义变了,形式也被改造了,但这一词汇却仍然沿用。类似的词汇还有“新皇历”,尽管没有脱离旧的表达方式,但其赋予的含义却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前面要加一个“新”字,以示区别。当每个词汇发展成一个学术概念时,它本身便蕴含了丰富的社会内容。因此,农民对“技术”的认知成为阐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对“技术”概念的研究不失为探讨区域社会变迁的良好路径。
技术发展不仅使人们认识自然的技能日趋进步,同时也使人们的思维出现了性变化。摩尔根认为,生存技术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而在社会史研究中,技术与社会发展一直是隐蔽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大都被包含在社会生活之中。“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体农民既是农业生产劳动力,又是管理者,农业技术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农村社会中的经验累积。因此,相对于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有形的农业投入来讲,建立在经验传承基础上的农业技术已完全内化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并成为农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16]我们从一些生活谚语中可以看到农民对于土地耕作、农田管理等技术知识的深刻认识和理解,如“清明前后,种瓜点豆”,“要知五谷,先看五木”等。有了这些农谚,农民就能掌握适时播种,不误农时。而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技术实际上是一个显性的概念,因为传统耕作技术不但是农民生产的主要内容,还反映了不同地区农业社会的特点。如对于福建农村宗族的特点和成因,莫里斯·弗里德曼认为,东南的宗族组织之所以这样完备和发达,是由于水利灌溉系统和稻米种植等因素促进的,种植稻米而有农业盈余,允许稠密人口的生长,而水利灌溉系统的建立需要更多的劳力合作,因此促成土地的共作与宗族的团结。林周二也作过类似论述。他认为,在稻作社会,水田需要灌水或排水时,人们必须同时进行;处于高处的水田要是施肥,则肥水必然流入位于低处的他人的田里,反之,要是涝水的话,低处的水田必定首先遭殃。有一利必有一弊。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村落共同体必然地要承担共同的命运。它们既是村落共同体,也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就决定稻作文化与麦作社会的不同。
由此反观社会史研究的学术进程,自1980年代社会史研究兴起以来,围绕“社会史”这一概念,“学者们提出了‘专史说’、‘通史说’、‘范式说’、‘视角说’等诸多社会史研究模式”。各种新研究模式促使社会史中的“社会”一词成为阐释历史的一种新概念。1992年,乔志强在《中国近代社会史》一书中对“社会史”作了这样一个定义:社会史研究的是社会本身的历史,即研究人类社会及其机制发展的历史,研究人类有史以来赖以生存并必然结成的社会本身的历史。这一定义强调了社会史“整体性”的书写方式。因此,在中国社会史学界“社会史”一词又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是以人们的群体生活与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口、社区、物质与精神生活习俗为研究范畴,揭示它本身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其在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17]。
虽然学术界对社会史概念的阐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被冠以“社会”前缀的主流词汇却大行其道,诸如“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功能”等概念都成为研究者炙手可热的对象,这些概念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被赋予了社会史的研究功能,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表述的主流概念。这些概念包含着丰富多彩的社会历史内容,诸如婚姻、家庭、宗族等作为研究的对象,每个概念都有其各自发展变化的特征,“并且可能成为贯穿历史的一条主线,使看似庞杂的社会史成为一个有序的知识体系。以中国近代社会为例,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衍化是社会变迁的一条重要线]。“在传统中国社会主要表现为封建性、停滞性、封闭性、宗法性等特征,而近代则表现为化、工业化、社会阶层流动化、教育普及化等特征。”[19]但社会运行方式的变化怎样引导农民走出传统生活的,是有关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问题,“社会生活”概念的提出为研究这一问题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有研究证实:“近代工业品下乡虽然对农家手工业造成冲击,但并非如时人所言,促使农村经济的破产。工业品能在农村销售,是要有农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为前提,而消费观念的变化又要农业以外的部门,手工业、商业和各种副业生产的发展为条件的。事实是农民放弃自给生产改在市场购买,首先要有钱,收入要比原来高,并把从事自织自纺的时间投入其地生产,才能用上洋货。生活的变化如实反映了农村消费观念的更新和经济结构的变迁。所以生活是一个窗口,它所展现的时代风云、社会变迁、起伏,为研究者提供了取之不竭的资源。”[20](P9)
正如研究者所见,丰富的内容促使了社会史研究概念的多元化发展,诸多概念的使用又为社会史研究带来日新月益的变化。当人们从社会史的角度,将林林总总的社会事物概括到某一方面进行研究时,社会史研究的内容更加细化了,出现了对民众认识、基层组织、地方制度的研究,与这些概念大体相对应的是社会史研究者以“自下而上”的视角来阐释中国传统社会中乡村制度、社会精英等内容对国家体制的塑造功能,并有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宗族构造等理论和研究模式的提出。以上模式形成了社会史概念观照下的中国历史变迁过程研究,即“小概念中的大历史”。
1990年代,“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发展,社会史研究其实面临着复兴之后如何深化的问题,仅靠宏观的立论显然难担其责,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要迈上新的台阶,必须开展深入的研究,这样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体现了区域社会研究的走向,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繁荣则成为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21]。那么,区域社会史如何在时空中找到区域社会的研究概念,使研究对象既具有独立性又不被大历史排除在外?这里,笔者借助“地点感”和“时间序列”进行概念梳理,以明晰研究中的“小概念”与“大历史”的关系。“在做区域社会历史的叙述时,只要对所引用资料描述的地点保持敏锐的感觉,在明晰‘地点感’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序列重建历史的过程,距离历史本身的脉络也就不远了。”[22]实际上,在具体研究实践中,“时间与地点”的概念不仅为区域社会史提供了思考的基础,而且也为之提供了思考的对象。通过强调“地点感”研究,“区域社会史越来越注重不同区域的具体性和特殊性,越来越深入到个案中。这种田野调查方法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运用,不但兼有资料建设和方的意义,而且可以使研究者在一定的时空场景中更好地解读历史的脉络”[21]。
在田野与社会视野下,区域社会史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得到了进一步扩充,并囊括了区域社会发展中更多的概念,使一些“鸡零狗碎”的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诸如里社制度、地方传统、身份认同、生存伦理、礼教扩张等等。这些概念一方面与社会史概念一脉相承,成为社会史研究的一种延伸,反映了社会史理论与方法的深化;另一方面又加强了社会史与其他学科的交流,成为“适应协调社会系统的结构性规则与历史偶然性、共时性与历时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分析与叙述等的需要”[23]。这样的概念有利于学科交叉研究,避免从定义上出现歧义,使区域社会史的定义更加准确并具有包容力。以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关系为例,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指出二者均以社会生活为研究的主题,以对人类更深刻的了解为共同的目标,在方法上除了各种研究技巧比率有所差异外,大致上也是相同的[24]。因此,区域社会史研究引用了人类学中的一些概念,如庙宇、宗族、村落等,这些概念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研究者力求通过小概念,追求大问题,其目的是在“小地方”与“大历史”之间建立起必要的逻辑关联。此外,区域社会史从个案研究的角度出发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农业技术、疾病、灾害等,这些在以往研究中一度被忽视的边缘概念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发展逐渐由边缘走到中心,并以非主流的视角进入到社会史研究中,担当起“旁观者清”的任务。这种新的研究视角可以说既有助于对既有理论的检视,更有助于史学新概念的建构。在其理论发展的过程中,借助了众多概念中所包含的话语力量,可以说每次理论的深化都是对相关学术概念的进一步深入分析与探讨。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到,作为概念的“技术”蕴含了丰富的社会发展内容。但是,由于与中国传统社会农业技术相关的社会研究一直未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因而技术也就作为一个边缘概念未被列入社会史研究的主流之中。随着相关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技术”等一些概念所具有的学术价值逐渐凸显,尤其是在对近现代农村社会的研究过程中,“技术”变量及变革不但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变化与变革,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向农村渗透的具体实践过程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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